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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三清洁”工作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来源:大理州政府(2018年2月5日)作者:原文转载时间:2018-02-06 11:45:35

  段彪等2名委员:2014年以来,大理州全面推行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主要内容的“三清洁”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向农村污水、垃圾宣战,以洱海流域为重点,全域联动保护绿水青山,建设“生态文明大理、美丽乡村”。全州有乡镇69个(占总乡镇的61.6%)、行政村825个(占总行政村的71.66%)实施了垃圾统一清运,建成垃圾中转站33个,日处理600吨的海东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目前全州每年纳入清运处置的城乡生活垃圾100万吨,占全州生活垃圾总量的77%。为保障 “三清洁”工作持久深入开展,大理州建立实施了“八项工作机制”,几年来通过党委、政府强力推动,严格督查,全民参与,城乡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特别是农村生态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为保证“三清洁”工作的长效化、常态化和制度化,大理州率先制定颁布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并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为大理州提升乡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但目前“三清洁”工作出现明显的力度减弱、工作松懈情况,公路两边、村边、沟边又出现垃圾长时间堆积不能及时清运处置,沟渠没有及时清理,一些地方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死灰复燃,乡村环境脏乱差又有反弹,直接影响乡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主要原因:一是对“三清洁”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在全州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虽然已出台实施,但宣传贯彻力度不够,在实施中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三是领导重视程度减弱,组织保障力度不够,行政推动及督查力度减弱;四是全面收取垃圾处置费用得不到落实,资金得不到保障。

  生态文明兴大理,美丽乡村系乡愁。《条例》颁布实施、“三清洁”工作是大理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一个积极探索和创新,我们要坚持深入推进“三清洁”工作,不断提升“三清洁”工作。具体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要把贯彻落实《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和加强“三清洁”工作,作为大理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美丽乡村的重要抓手。加强《条例》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生态文明意识;强化《条例》实施力度,以严格执法,提升条例的权威性,保障“三清洁”工作坚持不懈深入推进。

  二是加强对“三清洁”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配足配强人员力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真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村镇干部抓具体、专门机构统筹抓。

  三是加快全面收取垃圾清运处置费工作,做到应收尽收,为垃圾清运处置提供资金保障,推进垃圾的市场化清运处置进程。目前不能完全收取的贫困地区,建议地方财政给予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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